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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院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4-04-07

来源:本站

作者:贾茹

编辑:曲爽

录入:建三江发稿

审核: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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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一季度建三江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1月-3月),我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件。其中班子成员记录4件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信息填报相关制度,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检察机关公正办案。同时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

      下一步,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办案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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