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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优化民事检察监督,践行民事类案监督理念,增强民事检察监督的

时间:2023-09-06

来源:建三江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馨雨

编辑:曲爽

录入:刘馨雨

审核:刘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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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百姓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9月4日,建三江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晓波带领刑事检察及未成年人检察干警联合药监局、公安局对校园周边药店开展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维护青少年身体健康权益。
       检查组实地走访、查验、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校园周边药店就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储存、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预防部分药店为了不法利益将第二类精神药品作为毒品向未成年人进行销售作为毒品进行吸食。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药物成瘾问题一直比较关注。第二类精神药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中,都存在一定风险,合法与非法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一念之差,不加强监管,就难以有效扼制其流入非法渠道,也会影响到医疗及科研等领域的合法使用。国家药监部门2022年12月制定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明确规定曲马多、右美沙芬等一些成瘾药物在网络禁售之列。同时,2023年2月,国家三部门对成瘾性药品管理也再次出手。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药品生产、经营、寄递等多方面对药物监管作出严格规定。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除了家长的作用,还要发挥社会治理功能,融入多种因素共同发力。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多层面开展预防,开拓新的预防方向,实现预防手段、方法的针对性和层次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持续跟进药品安全方面的监督工作,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在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实名就医”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在门急诊药房发药窗口,统一安装部署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网络终端采集设备,运用人证核验技术,“实名领药”措施。所以不要随意请或帮别人代配精麻药品,以免踩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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